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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节 荣昌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21-01-11 10:42   访问量:


荣昌新闻网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新莲)1月4日,全区2021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召开,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安全管理工作等进行明确,以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

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昌元、昌州城区区域,具体为:成渝城际铁路—启明路—统升路—万福路—迎宾大道南段—城南大道(含荣昌永生会馆)—成渝铁路—永荣总医院—虹桥社区服务中心—水泥厂安置点—香国大道(含拓新·香国城和玖阳·海棠新城)—双石桥—成渝高速—金科·礼悦东方项目部—廖家坝—成渝城际铁路合围及合围外200米内区域。

即使在禁放区域外,这些地方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高铁以及铁路沿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此外,在荣昌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克、内径大于30毫米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荣昌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另据了解,2021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结束,主要包括部署整治阶段、重点管控阶段、常态化监管阶段。各有关部门将强化动员部署、宣传发动、源头监管、打非治违及应急准备,确保辖区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环保、健康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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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禁放规定 最高处罚500元

按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部分的区域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放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