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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禁塑和塑料使用报告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8 17:19   访问量:


——禁止使用塑料制品

2021年1月起,全区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区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报告塑料制品使用

根据《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从2021年1月起,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含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仓储式会员店、专卖店、便利店、食杂店、折扣店)、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应每半年(每年1月、7月)报告一次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注册报告方式: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国内贸易→绿色流通服务→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应用注册并报告。

——法律责任

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依法予以处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荣昌区商务委咨询电话:61471426

重庆市荣昌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